安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新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县境东与雄县、任丘相连;南与高阳接壤;西与清苑、徐水交界;北与容城毗邻。总面积738.6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安新镇是安新县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北距首都北京市162公里,西距保定市45公里,西南距省会石家庄187公里。安新县辖9个镇、3个乡:安新镇、大王镇、三台镇、端村镇、赵北口镇、同口镇、刘李庄镇、安州镇、老河头镇、圈头乡、寨里乡、芦庄乡。安新县自然风光秀丽,是中国北方著名的旅游胜地。因受历史上冀中拗陷和黄河改道及太行山东麓永定河、滹沱河冲积扇的影响,形成特殊形貌。西南北有冲积洼地平原,东有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湖泊—白洋淀。白洋淀上承九河,下流人海,由大小不等的143个淀泊组成,百亩以上的大淀99个,总面积366平方公里,安新境内面积312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85%。淀周边堤埝环绕,东有千里堤,西有四门堤,南有淀南新堤,北有新安北堤,境内堤长169公里,分安新大地为5个封闭区。内有7个较大洼地。总地势自西北向东南略有倾斜,地势平坦,地面自然坡度为1:2000,西半部最高海拔10米,东半部最低海拔5.5米。地势较高的土壤发育成褐土,地势较洼的土壤发育成潮土。全县耕地面积48万亩,人均耕地1.23亩。独特的土质构造和适宜的气候,为丰富的物产资源提供了产生和繁衍的有利条件。白洋淀水域广阔,河流中的大量有机质与营养盐类随水人淀,淀水肥腴,含氧量高,底泥松软肥厚,加之适宜的光照条件,成为水生生物理想的生长和繁育场所,水生生物种类繁多,数量颇丰。白洋淀水生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和水生植物。其中浮游藻类92属,底栖动物35种,水生束管植物16科34种,鱼类17科54种。同时有鸟类19科26种,形成了良好的食物链结构,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水产品基地。白洋淀盛产鱼、虾、蟹、贝、芦苇、莲藕、芡实、菱角等,1955年淀水产鱼8850吨,居全国大型湖泊亩产量之首。1996年淀区养鱼有很大发展,产鱼、虾13,401吨;全县苇田12万亩,产芦苇7.5万吨,产值约7500万元。